新興分局說明救護車與營小客車交通事故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本(24)日上午9時45分許,新興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在七賢一路與民族二路上有一起交通事故,經員警到場查看係一救護車與營小客車交通事故。

中正所副所長謝雨佑說明,現場員警查看無人受傷,經瞭解係救護車正載送傷患欲前往高醫就診途中與一營小客車於上開路口發生車禍事故,救護車上就診之傷患,後續由另一台救護車協助接替載送至高醫醫療無大礙。

經初步了解救護車欲直行通過該路口(向北方向),而西向直行的營小客車未注意而在路口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後續肇事責任將交由交通隊分析釐清。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若在路上見到救護、消防、警用車輛鳴笛執勤時,請務必停等禮讓,切勿一時搶快而造成交通事故,且亦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情形。

參考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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