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派出所於115年4月21日23時50分接獲報案,許男(67歲)稱因遭警方取締交通違規而於派出所前抗議,經警方制止並安撫情緒後其表示將循管道救濟。
三民所副所長楊力翔說明,許男於4月21日23時許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遭警方製單舉發,因對舉發結果心生不滿,遂前往本分局三民派出所前表示欲以靜坐方式陳情抗議。期間經員警在場關懷與安撫後,許男原表示將離去並循正式管道提出救濟與申訴,惟其隨後情緒再度激動,突然衝至道路上並躺臥於車道中。員警見狀,為防止發生交通危害,立即上前將其架離至安全處所,並持續安撫其情緒至平復,現場未發生人員傷亡情事。
另許男躺臥於道路上,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本分局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有任何訴求應理性尋求合理、合法管道反映及解決,避免以危險方式表達訴求,以避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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