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iPad占為己有 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鳳警依法送辦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偵辦一起侵占遺失物案件。一名劉姓女子日前將腳踏車停放在鳳山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忘記取走掛在車把上的粉色袋子,返家後才發現物品遺失。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戴口罩、紅色鴨舌帽的男子將袋子取走,在捷運站旁花圃翻找後,拿走袋內iPad及充電線,其餘物品則棄置花圃,劉女遂向鳳崗派出所報案。

 鳳崗所副所長陳宏杰說明,巡佐李俊信接手追查,連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男子(65歲)幾乎每天清晨5時許都會出現在相同地點,遂於9月24日清晨提前到場守候。陳男再度現身時,李員確認身分後上前表明警察身分,將其帶返派出所調查。陳男坦承拿走物品,並帶同警方返回住處取回iPad,警方隨後將失物發還劉女,全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偵辦。

 鳳山分局提醒,侵占遺失物並非單純道德問題,而是觸法行為。依《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民眾拾獲他人遺失物時,應送交警察機關或依法辦理招領,切勿因一時貪念據為己有,以免觸法。同時也提醒外出時應隨時確認隨身物品,以免遺失。警方將持續透過監視器及各項跡證積極追查案件,讓心存僥倖者無所遁形。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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