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私密照威脅「錢債肉償」脫產拒賠 暴力恐怖前男友遭核發保護令、判刑並判賠15萬全案定讞

【記者 郭晉嘉/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廖姓男子與小美(化名)分手後,因金錢與感情糾紛,竟展現極度惡劣與猖狂之行徑,不僅對女方動手施加暴力,更多次傳送交往期間偷拍的私密影音進行無恥的騷擾與恐嚇,甚至附上「錢債肉償」、「看你想要紅嗎」、「放心我會開你副本」等猖獗威脅言語,並將私密截圖上傳至LINE記事本進行惡意嘲弄。被害人小美不堪其擾且身心遭受巨大創傷,向警方報案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刑事與民事部分均已判決確定。

 

酒後施暴致傷 辱罵並以私密影音騷擾恐嚇

判決與裁定書指出,廖男與小美過去曾為同居情侶。廖男於交往期間即經常以極具侮辱性之言語惡意辱罵小美。

 

民國111年4月10日,廖男在桃園市桃園區大仁路租屋處買酒給小美飲用,適逢小美正在抖音進行直播,廖男竟突發情緒失控,失心瘋般推擠小美撞擊家具及牆壁並殘暴出手毆打,導致小美雙上肢多處挫傷瘀腫。兩人在交往期間,廖男曾偷拍相關私密影片,小美發現後多次要求廖男刪除,廖男卻屢屢謊稱已經刪除藉以敷衍應付,小美當時並不知道廖男私下竟將影片暗中備份留存。

 

兩人於同月分手後,廖男仍如陰魂不散般多次撥打電話騷擾,並於111年12月20日、12月30日晚上22時55分許及112年1月5日,陸續在租屋處等地透過LINE傳送先前偷拍或拍攝的裸照及親密影片威脅小美,甚至在記事本標註「好淫蕩」等不堪字眼進行羞辱。此外,更以「錢債肉償」、「看你想要紅嗎」、「放心我會開你副本」等惡劣言語進行恐嚇,甚至另請他人(對方聲稱是被告廖先生的老婆,但雙方僅為情侶關係)打電話向小美催討7000元房租押金。

 

小美因心生極大恐懼,於112年1月10日下午16時57分前往桃園分局大樹派出所報案,控告廖男涉嫌妨害自由等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隨後於112年1月16日開庭訊問廖男,並諭知具保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開立檢察官命令,嚴令禁止其對小美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及騷擾行為。

 

公然藐視司法 無視檢察官禁止命令仍持續狂打電話騷擾

然而,廖男在檢察官開立限制行為命令後竟完全無視法律,態度極度囂張且不知悔改,在法院尚未核發通常保護令前,於112年1月30日晚間及2月7日上午,多次使用不同電話門號甚至刻意隱藏號碼(私人號碼)狂打電話給小美進行持續性騷擾,公然挑戰司法權威,相關通聯紀錄與證物隨後亦由小美提供給法院補強採證。

 

法院認定家暴事實 核發保護令、判刑5月兼判賠15萬定讞

家事法庭審理保護令時,廖男態度極其狡辯,硬稱傳送照片僅是「分享」、未要求復合,並荒謬聲稱111年4月肢體衝突是因小美要求發生親密行為發生拉扯而非毆打。但法官檢視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通訊對話、通聯紀錄及截圖後,認定廖男確實存在嚴重之肢體與精神層面家暴行為,對其推託之詞完全不予採信,於112年2月15日裁定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廖男實施侵害與騷擾,並令其遠離小美位於臺北市大安區之工作場所至少50公尺,有效期限為1年。

 

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廖男僅因感情與租賃糾紛,不思理性解決,竟以傳送私密影音及文字手段恐嚇前女友,造成被害人巨大心理危害,犯後態度極其惡劣且毫無悔意,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扣案手機一併沒收。

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廖男以散布私密影音為由威脅討債,嚴重侵害小美之自由權與人格權,判處廖男須賠償小美新臺幣15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法定利息;小美後續向法院聲請之強制執行。

 

知悉遭聲請強制執行 廖男囂張嗆「正在轉移資產」無恥拒賠

儘管全案民刑事訴訟皆已確定結案,但廖男之罪惡行徑並未停止。據了解,廖男至今(116年)仍毫無悔意,不僅未曾向被害人進行絲毫道歉,更持續展現無恥態度拒不履行民事損害賠償。

 

根據雙方LINE對話紀錄顯示,當小美告知「不需要談了」、「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後,廖男知悉小美聲請強制執行,竟大言不慚地囂張回覆:「我知道我正在處理當中想要拿我一毛錢慢慢等」,無恥坦承自己正在處理脫產、轉移資產以規避法院判決賠償,隨後更以「可憐又可悲的女人到處騙錢」等極具攻擊性的言語,持續對小美進行精神霸凌與惡意酸言酸語。廖男此等「幹X娘」般惡劣至極且完全藐視法律與公義的無恥行為,讓被害人至今仍承受著極大的精神折磨與煎熬。

 

(圖/受害者授權提供)

記者 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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