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民眾領藥起口角遭罰3萬元 醫病衝突法律界線引關注

【高雄綜合報導】醫療院所第一線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應受到保障,但民眾就醫、領藥過程中,若因藥品、費用或溝通產生爭議,一時情緒性言語究竟在何種程度下可能觸及法律紅線,也成為醫病關係中值得關注的議題。

本報接獲民眾陳情指出,高雄阮綜合醫院今年6月23日晚間發生一起藥局櫃檯言語爭議。一名78歲虞姓民眾前往醫院領取自費藥品,因對藥品內容、數量及費用產生疑問,與櫃檯工作人員溝通過程中發生口角,後續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相關醫療法規裁處新臺幣3萬元。

據陳情人說法,當天晚間約8時30分,虞姓民眾前往醫院櫃檯辦理自費藥品結帳,過程中因費用計算及藥品項目產生認知落差。陳情人表示,原先院方結帳金額與後續要求支付的金額有所不同,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陳情人坦承,當時情緒之下曾對櫃檯人員說出類似「你發神經了」等不當言詞,但強調現場並未發生肢體衝突,也沒有恐嚇、攻擊或意圖傷害工作人員,更沒有刻意阻撓醫療行為。

陳情人表示,自己一家三代長期在該院就醫,對於此次事件感到不解,認為原本只是藥品費用及結帳問題,若院方與病患雙方能充分說明,應有機會避免爭議擴大。事後也曾表達歉意,希望化解誤會,但最終仍進入行政裁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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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因此質疑,單一情緒性言詞是否已達到醫療法規所規範、足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程度,以及主管機關裁處3萬元罰鍰的法律依據、事實認定與裁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本案值得關注的是,醫療院所並非一般消費場所,醫師、護理師、藥師及其他醫事人員長期處於高壓工作環境,近年也屢有醫療人員遭受辱罵、威脅甚至暴力攻擊事件,因此維護醫療場所安全確有其必要性。

然而,保障醫療工作人員安全,並不代表病患對藥品、費用、處方或醫療服務提出疑問即屬違法。兩者之間的界線,仍應回到個案實際言語、行為態樣、持續時間、現場情境,以及是否確實造成醫療業務受阻等具體事證加以判斷。

尤其大型醫院除醫師、護理師及藥師外,還包括醫事檢驗、放射、復健等醫事專業人員,以及行政、掛號、批價、保全等工作人員。發生衝突時,究竟是否符合特定醫療法規的適用對象及構成要件,仍應依法律規定及個案事實判斷,而非僅以「人在醫院工作」作為唯一認定標準。

如果本案確如陳情人所述,爭議主要起因於藥品內容及費用溝通,而非刻意阻止診療、恐嚇、攻擊或其他嚴重干擾醫療業務的行為,主管機關如何認定相關言詞已達行政裁罰程度,以及3萬元罰鍰的裁量基準為何,均有必要向社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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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病患權益也不代表民眾可以任意辱罵或威脅醫療工作人員。即使對藥品、費用或服務內容有所不滿,也應透過病人服務中心、院內申訴機制或主管機關等正式管道反映,避免因一時情緒性言詞,讓原本可以透過溝通解決的問題演變成法律事件。

從醫院角度而言,第一線櫃檯人員面對高齡病患或家屬對藥物及費用產生疑問時,也應盡可能以清楚、耐心的方式說明藥品名稱、用途、數量及價格等資訊。尤其高齡者可能因聽力、理解能力或資訊落差產生誤會,更需要完善的溝通與爭議緩衝機制。

至於陳情人提出主管機關承辦或主管人員過去與醫院之間可能存在職務關係,並因此質疑裁罰是否受到影響,目前尚缺乏足夠資料證明存在不當關係或行政裁量受到影響。相關質疑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或迴避問題,仍應以實際人事關係、承辦流程及行政處分資料進一步查證,不能僅憑過去任職經歷即直接認定「官官相護」。

同樣地,阮綜合醫院過去涉及的其他醫療或經營相關事件,與此次藥局櫃檯爭議是否具有直接關聯,也應分別查證,不宜將不同事件直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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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正值得討論的核心,是行政裁罰的法律構成要件及比例原則。如果行政處分認定民眾的言語已達違反醫療法規的程度,主管機關應清楚說明違法行為、具體事證、法令依據,以及3萬元裁罰金額的裁量理由。

如此不僅能保障第一線醫療工作人員,也能讓一般民眾清楚了解,什麼樣的言語或行為可能觸法,避免社會產生「在醫院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就可能遭處高額罰鍰」的疑慮。

對醫療院所而言,藥局、急診、掛號及批價等第一線窗口,是醫病接觸最頻繁、也最容易發生溝通落差的地方。若能建立更完善的客訴、調解及衝突處理機制,讓工作人員有適當支援,也讓病患有合理申訴管道,將有助於降低醫療糾紛。

本案目前仍屬陳情人對行政裁罰提出異議的個案,最終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構成要件,仍應以正式行政處分內容及行政救濟結果為準。

醫療場所需要安全,第一線醫護及藥事人員的工作尊嚴應受到保障;另一方面,病患詢問藥物、質疑費用及提出申訴,也是醫療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如何在法律規範下保留雙方合理溝通空間,避免一時口角演變成法律爭議,仍是降低醫療糾紛、維繫醫病互信的重要課題。

(圖片/新聞來源:民眾陳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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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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