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新制已於10月31日正式上路,針對毒駕除了調高罰鍰,亦新增沒入車輛及預防性吊銷駕照等處分措施,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於10月29日02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博愛二路與裕誠路口時,發現李姓男子(47歲)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並違規行駛人行道,員警立即上前攔查。一查發現李男不僅駕照遭註銷,面對盤問時神情異常緊張、手腳顫抖,身上更散發毒品氣味,進一步實施唾液毒品檢測,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將其逮捕送辦。
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指出,進一步查證發現兩年前才曾經攔查過李男,而本次更發現李男言行有異、有施用毒品徵狀,遂對其實施唾液毒品檢測,此次因交通違規再次相遇,最終再被驗出毒品陽性反應,戒毒謊言當場遭到識破,全案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有關李男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毒駕、行駛人行道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交通違規部分均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29,600元罰鍰。
鼓山分局呼籲,毒品會影響人的判斷力、注意力及反應能力,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無辜受害,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駕駛前應確認自身身心狀況,切勿在不適合駕駛的情況下上路,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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