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籲請業者正確申報「裁紙器」稅則號別,以利貨物快速通關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進口「裁紙器附量角器」(PAPER CUTTER WITH PROTRACTOR),申報稅則號別第8472.90.90號「其他第8472節所屬辦公室用機器」,第1欄稅率0%,經審核結果,改歸列稅則號別第8441.10.00號「切紙機」,按第1欄稅率3%核課關稅。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此類貨物構造包含底板(裁切平台)、導軌、滑塊內含切割刀片、活動量角尺及透明壓紙尺等,其主要功能為透過手動操作滑塊,對紙張進行直線裁切、精準測量與定位,屬專門用途之切紙機器。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稅則第8441節之詮釋,「所有用於截切之機器」,不論是否用於辦公室,均應歸入第8441節,而非屬第8472節所規範「未更明確地列於本分類其他任何一節之辦公室用機器」之範疇。

高雄關呼籲,業者報運此類貨物進口時,應依海關進口稅則相關規定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俾利貨物快速通關並維護自身權益。如對所適用稅則號別有疑問時,可於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備齊申請書與相關文件(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頁:資訊匯流 > 資料下載 > 書表下載 > 進口業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貨物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倘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與海關洽詢,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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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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