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交通分隊於今(13)日上午7時56分許接獲報案,指稱鳳山區鳳頂路與過埤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兩部普通重型機車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實施交通疏導。
鳳山分局埤所副所長洪志元指出,黃姓女子(43歲)駕駛自小客車沿過埤路快車道由西往東行駛,行經事故路口左轉時,與對向直行之林姓男子(23歲)及陳姓女子(21歲)所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陳女手腳擦挫傷,送往802醫院治療,意識清楚;林男未送醫;黃女則未受傷。
警方對3名駕駛人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0,初步研判事故原因為自小客車未依標誌指示左轉,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鑑定。
鳳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轉彎時,應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並確實注意來車動態及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切勿搶快穿越路口;直行車輛亦應遵守速限、保持安全車距並提高警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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