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115年7月6日13時許,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於鼓山區中華一路發現皮夾及現金散落路面,遂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指出,到場後依規定受理拾得物,經清點皮夾內有新臺幣4萬餘元、外幣、飾品及證件等財物,隨即依證件資料聯繫36歲詹姓失主。經聯繫後,詹男前往派出所領回遺失物,並表示因工作時將皮夾暫時放置於自用小貨車後車斗,駕車離開時一時忘記收回,行經中華一路時不慎掉落路面,致皮夾及部分現金散落。警方已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進一步釐清遺失經過,並協助失主領回財物。
鼓山分局表示,民眾拾獲遺失物時,切勿任意占有或自行處置,應立即送交鄰近警察機關或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以保障失主權益,也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警方將持續秉持為民服務精神,積極協助民眾尋回遺失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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