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左營分局於115年8月15日20時許接獲報案,指稱左營區大中路高架橋路段(西向東)有一女子徒步行走,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了解,陳女(43歲)疑因未注意路況且路線不熟,一時不慎誤行至高架道路,本欲徒步走下匝道,後由民眾通報警方,本分局獲悉後隨即派遣巡邏警網前往,順利於高架路段上將其攔截,載同返所後提供飲水,俟其恢復體力、精神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對渠開立罰單,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用路前應衡量身體、精神狀況,若身體不適切勿勉強上路,莫因一時逞強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顧慮。













版權說明
Copyright © 2022 中華時報電子報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
平台提供 南台灣產學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