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於115年5月19日17時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鳳山區光遠路與中山路口發生行車糾紛,過程中遭他人辱罵並涉嫌出手攻擊,警方獲報後立即依規定受理,並積極展開追查作為。
警方表示,閻姓女子(28歲)騎乘普重機車行經上述路段時,疑因鳴按喇叭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對方除沿途以不雅言語辱罵外,雙方後續行經中山路與安寧街口附近時,對方更涉嫌徒手攻擊閻女頭部後離去。閻女因感到身體不適,遂前往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
鳳山分局指出,警方依報案人提供之涉案車號展開追查,確認車主及駕駛均為林姓男子(47歲),並於5月20日17時許前往大寮區新民街將林嫌帶返派出所調查,全案詢後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嫌依法偵辦。
另警方檢視交通分隊車輛行車紀錄影像後,認林嫌涉有危險駕車及逼車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危險方式迫近他車」及同條第4項「危險駕駛」予以告發。警方呼籲,民眾行車時應保持理性與冷靜,切勿因一時情緒衝動危害他人安全,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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