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不是法外之地 薛兆基籲環保局查明大量物品堆置 防環境髒亂成防疫死角

針對民眾反映特定私人土地長期堆置各類物品、引發周遭鄰里對環境衛生及公安的疑慮,市議員參選人左營楠梓漢薛兆基今(8)日指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與所有權,但土地使用仍要符合公共衛生法規,「私人土地不是法外之地」。他要求市府環保局儘速派員進場查核,秉持「合法就輔導、違規就開罰」的原則,尤其在登革熱疫情威脅下,若發現積水與孳生源更要立即動手清理,絕不能讓髒亂死角威脅周邊住戶健康。

薛兆基表示,接獲陳情後到場查看,現地確實堆滿各類物品,已對周邊生活環境造成實質困擾。不過他也提醒,不能光看現場堆滿雜物,就隨意扣上「非法棄置」的帽子,在法治原則下,市府必須給予客觀、嚴謹的實地稽查,把事實查得明明白白。

地方鄉親反映,該處多年前就曾因環境嚴重髒亂,遭環保局全數強制清理載走;如今相同狀況再次上演,證明過去光是代為清運只是治標,沒有徹底解決問題,主管機關這次必須追本溯源,介入釐清實際運作本質。

薛兆基呼籲環保局進場後,應把焦點鎖定在三項關鍵調查。首先是查明「東西是什麼」,界定現場到底是私人物品、可再利用的資源物,還是已經不具實質價值的廢棄物;其次是查明「東西從哪裡來」,弄清堆置行為是住戶單純自用,還是持續對外收受、暫存,甚至帶有營業收受的性質。

第三,則要徹查「現場有沒有實質危險」。稽查人員必須確認現場是否留有積水容器、病媒蚊孳生源,或產生惡臭與視覺髒亂,並同步評估雜物堆積是否佔用逃生通道、阻礙救援動線,衍生公共安全或消防疑慮。

薛兆基特別提醒,近期高雄陸續出現登革熱病例,社區孳生源管理禁不起任何疏漏。露天堆放的各類物品經雨水沖刷,最容易產生隱性積水點;市府若在現場查到積水容器或孳生源,應直接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要求所有人立刻清除,不能因為所有權認定或冗長的行政程序而拖延防疫時機。

薛兆基強調,對於常民生活中的資源利用與暫存行為,公部門在釐清後應有不同對策,「合法的按規矩輔導納管,違法違規的就依法要求限期改善」。若確定構成環境污染且拒不配合,環保局就該拿出公權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及第27條重罰甚至代為強制清除,並把此處列入長期追蹤名冊,才能真正還給周邊居民一個安心乾淨的生活空間。


 

王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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