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途中突起火 警消協助處置幸無人傷亡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高雄市旗山區旗屏一路25日中午發生一起車輛起火案件,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置,所幸駕駛及時停車,並由附近加油站人員協助使用滅火器初步控制火勢,後續由消防人員到場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

 旗山分局旗尾派出所所長劉財良指出,25日12時30分許接獲報案,稱旗屏一路有車輛起火,警方立即趕赴現場,發現范姓駕駛行車途中,車輛不明原因由車輛底部起火燃燒,鄰近加油站人員見狀,立即協助使用滅火器滅火。

  所長劉財良表示,消防人員於12時35分許到場將火勢撲滅,經確認現場無人員受傷,詳細起火原因及車輛受損情形,仍待相關單位進一步釐清。

   旗山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前應確認車輛狀況,如行駛途中發現車輛冒煙、異味或異常情形,應立即將車輛停靠安全處所、熄火並遠離車輛,同時撥打119或110求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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