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疑沒油停路中引發回堵 鳳警釐清追撞事故責任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交通分隊於今(29)日上午8時50分許接獲報案,指稱鳳山區鳳頂路、過埤路口發生兩部車輛追撞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

 過埤所所長黃靖維說明,經到場了解,陳姓男子(35歲)駕駛自小客車沿過埤路內側車道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不慎追撞前方由董姓男子(59歲)駕駛之自用小貨車,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所幸雙方均未受傷,經實施酒測,雙方酒測值均為0。

 所長黃靖維指出,初步調查雙方均表示,事故發生前,現場外側車道疑有一輛自小客車因故停放於車道上,造成後方車流回堵,部分車輛因而變換車道通行。經檢視現場及相關監視器影像,初步研判本件交通事故肇因為陳男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所致,至於停放於車道上的車輛是否涉及違規停車或未依規定設置故障標誌等情形,警方將持續調查釐清,並依法辦理。

 鳳山分局提醒,車輛如因故障無法繼續行駛,駕駛人應立即設法將車輛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並依規定於車輛前、後方適當距離設置故障標誌,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若未依規定處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駕駛人行車時亦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以避免發生追撞事故,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記者朱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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