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違規施放煙火爆竹 警依社維法裁處 併移消防局、環保局審認裁處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農曆春節是重要傳統節日,象徵除舊迎接嶄新一年,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慶祝,但如果在深夜、凌晨時段仍持續施放,將會妨害安寧,干擾他人睡眠與作息。按規定,春節期間施放煙火爆竹,仍有一定的規定與限制,可以施放時間為早上8時到晚上10點之間,民眾應避免在深夜、凌晨施放。違反規定致妨害他人安寧者,將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處罰。

          三民第一分局於114年1月28日23時4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三民區鐵道三街與哈爾濱街口施放煙火妨害安寧,遂立即派遣哈爾濱所警網到場查處,發現外籍移工阮男(28歲)及姜男(25歲)於現場施放煙火,另有數名人員在場圍觀,三民第一分局員警立即當場對違規施放者制止其施放行為並予以抄登資料,全案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外,將一併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移請消防局、環保局各依權管法規審認後依法裁罰。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容易造成空氣污染、噪音及公共安全疑慮,市民享受節慶歡樂的同時,務必遵守施放時間及地點等規定,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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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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