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前鎮分局一心所9日接獲一起拾得物報案,一名石姓男子傍晚5時45分許在一心路與和平路口發現一只皮夾,內含現金新台幣6萬9,100元,他立即將拾得物送至派出所報案。
一心所所長李宗翰表示,警方依規定受理並第一時間調閱周邊影像畫面確認情況,不久後,失主連姓男子主動致電派出所詢問是否有人拾獲皮夾,員警在了解詳情後請連男到場確認,雙方一見面即由警方協助清點皮夾內物品與現金數量,確認無任何短少後,連男順利領回失物,頻頻向拾金不昧的石男與警方表達感謝,直呼「太幸運也太感動」。
前鎮分局提醒,民眾若在路上發現遺失物,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交付保管,讓物品能盡快歸還失主。
前鎮分局強調,若拾獲財物卻未依法交付警察機關、自治機關或相關管理處所,而擅自占為己有,恐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法,共同維護社會良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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