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前鎮分局前鎮所所長李宗翰指出,針對前鎮區成功二路20日中午傳出民眾糾紛案件,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現場已無進一步衝突情形,經查係一名21歲李姓男子牽行滑板車時,不慎碰撞43歲李姓女子,造成對方右手不適,經消防局救護人員送醫治療,所幸傷勢無大礙,當事人暫未提出傷害告訴。
前鎮所所長李宗翰說明,雖本案未演變為嚴重衝突或刑事案件,但若有對他人施加暴力行為,即使未達傷害程度或未提告,仍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施暴行於人」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罰鍰。警方將持續調查釐清事發經過,若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辦理。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於公共場所應注意自身行為與安全,遇有糾紛應保持理性,透過合法途徑解決,或即時撥打110報案專線尋求警方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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