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分局成功所於115年1月13日接獲通報,鳳山區中山東路與黃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初步調查顯示,董姓男子(30歲)駕駛自小客車沿維武路南往北行駛,右轉至中山東路時失控,跨越內側左轉車道,與王姓男子(39歲)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碰撞。王男車內附載女童亦在車上,三人均未受明顯外傷,現場未就醫。酒測結果顯示,董、王兩人皆為0。
鳳山分局成功所副所長林弘明表示,初步肇事原因研判為董男跨越來車道,疑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事責任仍需交通事故鑑定中心進一步判定。
鳳山分局提醒,駕駛人應遵守道路行車規範,避免跨越來車道或其他危險行為,以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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