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近日流傳一段男子站在車輛前方攔車的影片,引發社會關注。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但經調查確認影片中男子有站立於車輛前阻擋行駛的行為。
前鎮分局一心所所長李宗翰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民眾不得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上任意奔跑、蹲立或從事其他阻礙交通的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此外,該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警方已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案情。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在道路上行走或駕駛時應遵守交通規範,避免採取不理性行為阻礙其他用路人,影響交通秩序。警方也表示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行為,確保公共交通安全,維護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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