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家銓、警員鄧威顥27日巡邏時,於11時15分許巡經凱旋三路某巷弄內,發現白色自小客車懸掛車牌竟然是英文字母P開頭;依交通部公路局公告之「號牌型式及編碼規則表」,P開頭代碼號牌僅供普通重型機車領用;經警方上前查看發現該車牌之質感光澤不對勁,判斷是偽造車牌。
經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向警方坦承,名下自小客車因已報停駛,怕無牌車停放於道路遭環保局清除,便上網購買偽造車牌懸掛;全案於警詢後,除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4項舉發(可處新台幣3600元-10800元罰鍰),另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前鎮警分局長洪榮敏呼籲,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懸掛偽造車牌停放於道路上,依法最重可判處一年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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