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楠梓警分局楠梓派出所於113年09月14日18時5分許接獲民眾報稱,在楠梓區朝明路某機車行外佔用機車道烤肉,妨礙交通。
楠梓派出所巡佐林志明指出,員警到場見該機車行員工於該處佔用道路烤肉,礙於該時段有其他緊急案件須優先處理,員警到場先行勸導,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1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至2400元罰鍰,通知機車行31歲林姓負責人到所說明並製單舉發。
楠梓警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民眾辦理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有使用到道路範圍,應事先向管轄警察機關申請核准,經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以免影響交通順暢及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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