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一分局說明寵物鵝於道路行走案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所員警於6月28日19時,於民族一路執行勤務時,發現寵物鵝突然從人行道跑至道路中,員警立即協助將寵物鵝驅離道路,並現場告誡飼主黃男(69歲)要求其使用牽繩繫緊並注意路況及用路人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所副所長林國華說明,有關飼主黃男雖跟隨其寵物後,惟於道路上未使用牽繩繫緊禽、畜、寵物一節,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製單舉發,以嚴正執法。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飼主飼養寵物外出行走時,務必使用牽繩拘束,確保其他用路人、車等安全,切勿貪圖方便或一時趣味,而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記者朱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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