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駕車拒檢逃逸 警開出4張18萬9600元罰單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員警於113年8月24日執行4-6時巡邏勤務,4時10分許巡經十全一路與民族一路口,發現王男(24歲)駕駛自小客未依規定使用大燈且左右搖晃、行車不穩,員警遂尾隨攔查,豈料王男發現巡邏車後,疑心虛拒檢加速逃逸,逃逸至覺民路與平等路口,自撞到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內5部自小客車,王男受困車內,由員警立即協助將其救出送往高醫救治。經酒測,王男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副分局長鍾睿賢說明,王男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態樣如下,計告發4張,共計處新臺幣18萬9600元。一)拒檢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並吊扣駕照6個月。(二)危險駕駛(蛇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三)未開大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四)酒後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員警執行勤務依法攔查時,駕駛人請配合路邊停車受檢,切勿心存僥倖拒檢逃逸,警方針對不服稽查之逃逸行為,將嚴正執法立場,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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