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於本月3日晚間8時許,接獲22歲張姓女子報案,指稱其停放在鳳山區維新路一帶的機車車格時,不慎將皮夾遺落,內含個人證件、新臺幣4千餘元現金與其他財物,總價值約9千元。張女返家後發現遺失,趕回原地尋找卻已不見皮夾,懷疑遭人撿走未歸還,於是報警處理。
鳳崗所受理後立即調閱現場及周邊路口監視器,經過比對與分析,發現當時有一名婦人經過該路段並撿起遺落在地的皮夾,隨後離去並未通報或交付警方。由於該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目前已鎖定特定對象,持續追查中,待查證身分及行為屬實後,將依法偵辦並移送法辦。
警方提醒,民眾若撿到他人遺失物品,應立即送交就近派出所或通知失主,切勿占為己有,以免觸法。根據刑法規定,侵占遺失物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警方也呼籲民眾平時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鳳山分局表示,將持續強化轄區巡邏與治安維護工作,對於民眾報案均積極處理,致力於守護市民財產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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