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苓雅分局三多派出所副所長楊坤晉說明未接獲相關報案,經檢視影片,案內普重機車駕駛於騎乘時,站立在機車上,並有蛇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逆向行駛、未戴安全帽等多項交通違規,將釐清行為人身分後查緝到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違規行為。
影片中駕駛未戴安全帽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處500元罰鍰;站立機車上、蛇行行為違反第43條第1項第1款,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行為,違反第42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逆向行駛、爭道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反第45條第1項第3款,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查緝駕駛到案說明並舉發。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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