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馬公報導】馬公分局交通分隊長許自發說明,10月20日14時許,縣道203線5.9里處(許家段),顏民(男)駕駛普重機車沿縣道203線許家往鼎灣方向行駛,與黃民(男)駕駛普重機車附載黃女沿同方向行駛,雙方發生擦撞致肇事。雙方3人身體擦挫傷,顏男肇事後未留在交通事故現場逕行離去。
分隊長許自發指出,過濾監視器畫面後,鎖定肇事車輛,顏男於本(21)日自行到案,全案將依刑法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偵辦。
馬公分局呼籲,不管發生車禍當下是嚴重還是輕微,都應該找警察報案,如果覺得只有輕微事故就離開現場,小心構成肇事逃逸罪。如果無人傷亡,仍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須面臨罰鍰、吊扣駕駛執照等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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