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113年11月30日開始,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才能上路,岡山警立即規劃連續兩天重點執法專案勤務,針對微電車「是否依規定掛牌」、「有無經型式審驗合格」情形進行取締;現場除執勤員警外,並派出拖吊車及磅秤,一旦發現未掛牌微電車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或拼裝車輛,都將直接沒入。
微電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若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上路」及「牌照遺失不報請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各款規定舉發,車輛當場移置保管;若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除前揭處罰外,牌照併扣繳之。
若未掛牌微電車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將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2項規定沒入之。
岡山分局表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不僅違法,還可能潛藏車輛性能不穩定,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因此秉持零容忍態度,本日(30)重點執法專案勤務期間計告發4件(3台移置保管),沒入1台違規車輛(無牌改裝超重達111公斤)。
此次執法主要目的是加強對微電車的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對於車主而言,遵守法規、及時完成掛牌手續,不僅是對自己安全負責,更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分局長張偉中呼籲,用路人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並且必須配戴安全帽;騎乘掛有牌照的微電車上路,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一同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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