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針對民眾在社群媒體PO文,指鳳山區文聖街有大貨車載運超長物品行駛的情況,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副所長汪黃英傑回應,經查該時段警方未接獲相關報案,若該貨車未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將依法舉發。
副所長汪黃英傑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裝載物品若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未申請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警方呼籲貨運業者,裝載物品務必符合相關規範,若載運特殊物件,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通行許可並妥善標識,以確保行車安全及其他用路人權益。同時,若民眾發現類似情形,應立即向警方通報,避免交通安全隱患擴大。警方強調,對於違規行為將持續加強查緝,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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