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說明交通違規案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經查苓雅分局未接獲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經檢視影片,行為人騎乘微型電動車3載、未戴安全帽、於道路躺臥等行為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局已查明影像內行為人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違規行為。

副所長李先宜說明,行為人駕駛微型電動車3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1款,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未戴安全帽違反同法第73條第4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於道路躺臥違反同法第78條1項4款,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記者蕭秀貞
350

新聞熱訊

聯絡我們
中華時報總社

社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70巷15號

02-29863178

高雄分社

社址:鳳山區中山東路136巷84號

0908328382 蕭小姐

x7875637@hotmail.com 社長投訴信箱

瀏覽人次:3028758
特派/ 記者/ 專欄

版權說明 Copyright © 2022 中華時報電子報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
平台提供 南台灣產學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