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旗津派出所警員於11日上午10時許巡邏至旗津區發祥街時,發現一部雙載之普通重型機車行駛不穩,且於轉彎時撞上路口反光鏡,遂立即上前攔查。盤查過程中,員警察覺後座乘客手持酒瓶,且兩人皆散發酒味,隨即要求機車駕駛許姓男子(67歲)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經酒測後,許男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遭員警開單舉發,並依法將車輛移置保管。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副所長林照祥說明,許男與友人上午在攤販處飲用藥酒後,雙載欲返家準備午餐,行經發祥街轉彎時,因不勝酒力而擦撞路口反光鏡。員警見狀立即攔查,並發現許男散發濃烈酒味,且後座乘客手持威士忌酒瓶。經詢問,許男坦承上午確有飲用藥酒,並表示威士忌酒瓶為午餐時預備飲用。員警遂依法要求許男接受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結果已超過法定標準。此時,後座友人更向警方抱怨:「老灰阿郎,通融一下吧!」(台語),然員警嚴正回應:「若是自己家人被酒駕者撞傷,也不會輕易原諒對方。」最終,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對許男製單舉發,並將其所駕駛之普通重型機車移置保管。
鼓山分局長徐釗斌呼籲,飲酒後切勿駕駛任何車輛,警方將持續強力取締各類酒駕行為,並針對易肇事地點、路段及時段加強執行。針對易發生飲酒行為之場所,警方亦將商請業者共同協助,向顧客宣導代駕或代叫計程車服務,以杜絕酒駕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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