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報身分 遭警查獲通緝送辦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新興分局自強所員警於4月16日23時14分許,行經路口見一男子形跡可疑,且見巡邏車靠近時刻意閃避,遂尾隨其行蹤,發現該男子進入ATM提款機前操作許久;待該男子離開銀行後 ,員警遂上前盤查身分時,發現許嫌(87年次)係為臺南地檢所發布之詐欺通緝犯,當場逮捕並將其解送歸案。

 員警於盤查過程中許嫌神色慌張,不斷表示係在匯款給車行的規費,當欲進一步盤查許嫌身分時,竟辯稱未帶身分證,經比對其回報身分證字號時,明顯發現資料上的特徵與許嫌相差甚巨,經進一步確認才發現渠為通緝犯;許嫌自知難逃法網,才坦承自己通緝身分,許嫌向警方表示因與朋友之前發生金錢糾紛而有涉訟,因需時常出庭覺得很麻煩,所以至今才未到案說明而遭通緝。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果因案被通知到庭或被判刑,應依限到案或執行,以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仍會持續加強查緝逃犯,捍衛司法追訴或審判效力威信,以維護社會安定。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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