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說明過埤路交通事故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鳳山分局過埤所 114年5月10日23時許獲報在鳳山區過埤路與過埤路51巷口,謝男(20歲)騎乘重機車沿過埤路(東往西)直行欲右轉過埤路51巷,黃男(21歲)騎乘重機車沿過埤路(東往西)直行,李女(54歲)騎乘重機車亦沿同向直行,於上述時地,黃男煞車後自摔,李女煞車不及從後方撞擊黃男車輛,造成黃男全身多處擦挫傷、李女頭部受傷均送小港醫院救治,當事人酒測值均為0。

 過埤所所長馬百駿說明,初步肇事原因研判,為李女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謝男變換車道不當,違反道交條例第48條1項1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事原因仍需交大判定。

  鳳山分局呼籲,駕駛行車上路,應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行車安全。

記者朱國維
97

新聞熱訊

聯絡我們
中華時報總社

社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70巷15號

02-29863178

高雄分社

社址:鳳山區中山東路136巷84號

0908328382 蕭小姐

x7875637@hotmail.com 社長投訴信箱

瀏覽人次:3342444
特派/ 記者/ 專欄

版權說明 Copyright © 2022 中華時報電子報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
平台提供 南台灣產學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