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小港警分局員警於113年9月22日12時許,巡邏時經過小港區大坪頂一帶,發現一輛自小貨車因布簾遮蓋至車牌引起警方注意,予以攔查查驗證件,盤查時副駕駛座之外籍男子主動拿出自行報到證明單交予警方,警方為求慎重將其帶返所查證。
經查該泰籍男子(66年次)自112年起迄今已逾期停留,於逃逸期間以工地打零工維生,近期因想返回泰國,於113年6月19日自行至移民署專勤隊報到,卻於辦理返國事宜期間,再次為賺錢而打零工,未依規定報到,又遭專勤隊再次通報行方不明,最終仍遭警方查獲,全案詢後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解送高雄市專勤隊處置。
小港警分局呼籲,如民眾未經勞動部許可聘用非合法引進的外國人工作,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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