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於113年2月5日5時50分,接獲民眾報案稱裕興街某民宅有糾紛,經警方獲報趕赴現場,現場僅剩被害人,據被害人指稱,其兒子林男(25歲)因向父母親索要生活費未果,故朝屋外扔擲裝有汽油之寶特瓶,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當(5)日18時許在鼓山區某汽車旅館將林嫌拘提到案,案於113年8月7日由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林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指出,林嫌先以電話向其祖母索要現金新臺幣8000元遭拒,林嫌遂駕駛自小客至案發地點,駕車衝撞被害人自小客車,並扔擲裝有汽油之寶特瓶後駕車逃逸,因汽油未完全點燃即自行熄滅,故現場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同時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聲請拘票,經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鎖定林嫌入住轄內某汽車旅館,並於時機成熟時破門逮人,全案依毀損、恐嚇、公共危險及殺人未遂等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應理性處理感情問題,不應出現暴力行為;如遭騷擾或傷害時,應立即報警處置,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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