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說明海邊路交通事故案

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田姓女子(30歲)駕駛自小客車,沿海邊路南向北行駛、徐姓男子(49歲)駕駛自小客車於同向停等紅燈,於上述時間在五福三路與海邊路口,雙方碰撞致肇事。無人受傷、無人酒駕。

成功路派出所副所長陳若希說明,到場訪查周遭,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田女未保持安全車距致肇事,本案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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