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田姓女子(30歲)駕駛自小客車,沿海邊路南向北行駛、徐姓男子(49歲)駕駛自小客車於同向停等紅燈,於上述時間在五福三路與海邊路口,雙方碰撞致肇事。無人受傷、無人酒駕。
成功路派出所副所長陳若希說明,到場訪查周遭,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田女未保持安全車距致肇事,本案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提供您的電子信箱就可以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社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70巷15號
02-29863178
社址:鳳山區中山東路136巷84號
0908328382 蕭小姐
x7875637@hotmail.com 社長投訴信箱
版權說明 Copyright © 2022 中華時報電子報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平台提供 南台灣產學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