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第一分局說明林森一路公共危險案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於113年2月2日2時30分許接獲報案稱,廖男(41歲)於三民區林森一路住家,疑似因為情緒不穩失控從四樓家中亂丟擲物品,員警獲報立即派遣轄區長明所警網趕赴現場查處。

長明所所長張輝文說明,員警到場發現廖民疑似精神混亂、站在窗台旁不時喃喃自語、咆哮及辱罵,並隨手向外丟擲物品,並手抱瓦斯桶揚言引爆。由於情況急迫,員警獲報後為維護現場人員及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絲毫不敢大意,先是安撫家屬情緒,並向廖男溫情喊話轉移注意力,惟其堅持仍不配合,經與警、消對峙近兩個小時,員警見時機成熟,即偕同消防員破門進入屋內客廳,飛撲將廖男壓制後強制送醫,成功解除這場危機,所幸過程中未造成其他民眾傷害。員警協助陪同強制送至高醫,全案訊後將廖男依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遇事應保持理性,切勿採取激烈手段發洩自己情緒,應採取理性和平、合法方式溝通解決問題,或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切勿僅因一時氣憤而觸法。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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