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急欲返家攔車 員警速到場協助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8月18日13時許有民眾至岡山分局甲圍派出所反應橋頭區橋頭地方法院與地檢署經武路上有陌生男子攔車,覺得男子攔車行為詭異,訴請警方查證。
甲圍派出所所長謝旻廷指出,經詢問該可疑人士相關特徵後,立即派2名警員至現場查看,發現一名藍姓民眾,稱因沒有手機及錢可以回家才在路上請求好心人士載返家,現場因未影響交通,故警方立即協助叫計程車助其返家。
岡山分局呼籲,如於道路上無故攔阻人、車通行,導致妨礙交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可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