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鹽埕分局七賢所所長黃捷城說明,經檢視畫面,該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未戴安全帽)、第43條第1項(危險駕駛)、第44條第2項(未禮讓行人)、以及第53條第1項(闖紅燈)等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47900元罰鍰 ,分局已製單舉發。
另該行為亦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分局已通知該行為人到案說明並函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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