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黃麟翔、警員葉文權於113年5月6日16時,巡邏行經鳳山區鳳松路時,前方的騎士方男(48歲)騎乘機車不停在兩車道中間穿梭,且變換車道間都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因此警方攔查問他:「你趕時間喔?怎麼在車道之間鑽來鑽去,都沒有注意其他用路人!」
方男身上散發酒氣讓員警早已聞到,隨即取出酒精感知器進行初步測試,才一靠近騎士嘴邊,酒精感知器馬上亮燈,方男隨即向警方坦承:「有喝一罐啤酒」
原來方男下班後與朋友敘舊,並小酌了一會,酒後竟騎乘機車欲返家被攔,警方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已超標,警詢後也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法辦。
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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