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入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 機車騎士遭撞送醫救治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左營分局交通分隊於114年10月23日15時許,獲報在左營區民族一路901巷26弄口有交通事故發生,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左營交通分隊長蔡欣妤說明,現場了解係陳女(92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民族一路901巷東向西方向行駛,與林女(40年次)騎乘重機車沿民族一路901巷26弄北向南行駛至案發地點發生車禍,本次事故導致林女全身擦挫傷,意識清楚,雙方經酒測無飲酒情事。

分隊長蔡欣妤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雙方依據同法第93條1項2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警方於肇事現場測繪、蒐證,並派員疏導車流,有關肇事責任,將陳報交通大隊判定。

  左營分局呼籲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路口來車並停讓行人,保持隨時可停車的準備,並遵守「停、看、聽」原則,確認安全後再通行。 若有標誌、標線區分幹支道,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若無劃分,則應遵循左方讓右方、轉彎讓直行的原則。

記者朱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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