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煒淂/高雄報導】高雄市小港區一名黃姓駕駛,日前因交通違規遭警攔查,員警盤查身分時聞到酒味,以酒精感知器測試後有酒精反應,警方依規定實施酒測,經檢測後黃男酒測值超出法定標準值,警方當場掣單舉發並將其帶返所偵辦。
1月29日17時許,小港分局高松所警員執行勤務時,於小港區松興路一帶,見一輛自小貨車駕駛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經警方攔查時聞到黃男(51年次)身上散發酒味,經以酒測棒進行簡易測試發現有酒精反應,黃男才坦承剛至修車廠修車時,因最近心情不佳故飲用1罐啤酒抒發,卻於飲酒後駕車上路。警方當場告知相關權利,並依規定對其實施酒測,經測試後酒測值達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依法掣單舉發,全案詢後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提醒,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不該把心情不好作為理由而酒駕, 如有飲酒可尋求代駕、家人、友人接送等,才是確保平安返家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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