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於5月14日13時30分獲報,在中山、凱旋路口有民眾打架,線上警力立即到場處理。
前鎮分局前鎮所所長李宗翰說明,當事林男(年約46歲)見郭男(年約20歲)騎車抽菸影響他人,故上前勸導,雙方因而產生口角爭執進而互毆,造成林男臉部擦挫傷、郭男臉部及左手肘擦挫傷,經119救護人員包紮後無大礙。
雙方均不提出傷害告訴、不願追究,全案調查後,警方將雙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互相鬥毆」裁處,可處罰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雙方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之行為,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予以舉發,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前鎮分局嚴正申明,警方絕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挑戰公權力。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時,應保持冷靜並撥打 110 報案,由警方到場依法處置,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訴諸暴力,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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