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交通違規遭妨害公務 左營警依法偵辦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左營分局左營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5日16時許,在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實踐路口發現43歲陳女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遂尾隨後於左營大路361巷口予以攔查,依法製單舉發。

左營所副所長張政宏指出,舉發過程中,陳女情緒激動,除拒絕簽署舉發單並大聲咆哮外,還刻意站在員警前方阻擋去路,甚至徒手攻擊及咬傷員警,已涉妨害公務之虞。警方遂依法當場逮捕,並於詢後以違反《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分局強調,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遭受強暴或脅迫者,依《刑法》第135條規定,行為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另針對本案員警依法舉發交通違規過程中遭受咬傷,左營分局秉持嚴正執法立場,依法逮捕犯嫌,並全力捍衛執法人員權益與尊嚴。

針對同仁執勤受傷一節,分局長謝承甫已於第一時間表達慰問,並核予公傷假,協助員警返家休養,期盼其早日康復、重返崗位。

記者朱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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