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說明海邊路與英雄路口交通事故案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苓雅分局於7月13日17時25分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王姓男子(60歲)駕駛大貨車,自流行音樂中心向東行駛往海邊路;輕軌南往北行駛,於上述案發時間在海邊路與英雄路口,雙方碰撞致肇事。王男頭部受傷;輕軌乘客6人受傷,全案共7人受傷,1名乘客不需送醫,餘6人送醫治療,7人皆意識清楚無大礙。本案無人酒駕。輕軌於19時5分恢復通行。

成功所副所長許勝翔指出,到場訪查周遭,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王男不依規定避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本案王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17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王男涉嫌違反刑法第184條過失妨害公眾運輸行駛安全罪,將於警詢後,函請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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