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 楠梓警分局於113年12月29日12時許獲報在高雄大學路與藍田路口有一起交通事故。經警方調查胡男駕駛自小客車沿藍田路西向內側快車道綠燈起步時,與右前方路邊起駛欲左轉,沿垂直方向逆行高雄大學路南向普通重機車發生碰撞,而騎乘機車的阿伯在發生事故後僅表示自己無大礙,便逕自離開現場;而此起事故的詳細肇事原因仍需調查後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楠梓交通分隊分隊長蔣人戎指出,經初步檢視影像,肇事的機車騎士在路口左轉且未使用方向燈,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1項2款「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分別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及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未留在現場報警處理,則可依同條例62條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3000元以下罰鍰,並得吊扣其駕照最多至3個月。
楠梓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轉彎需依現場標誌、標線及號誌規定小心行駛,如發生事故務必留在現場耐心等候警方至現場調查處理,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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