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於15日18時許,在博愛二路與明誠三路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牌有異狀,遂上前攔查。經查,該車前後兩面車牌均為偽造牌照,駕駛林男當場坦承因車牌遺失,遂於網路購買假牌懸掛使用。
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指出,警方當場查扣該偽造車牌,全案依《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循線向上溯源;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牌照」,最高可處新台幣10,800元罰鍰,並代保管該車牌。
鼓山分局呼籲車牌遺失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切勿心存僥倖使用偽造車牌,以免觸犯刑責並受罰。警方將持續加強路檢,維護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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