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停」字標線停讓 前鎮區天山路口兩機車擦撞送醫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天山路與嘉陵街口,9月20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機車交通事故,兩名騎士因行經路口均未依規定停讓,發生擦撞倒地,所幸均僅輕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前鎮分局一心所所長李宗翰表示,事故發生於20日上午9時6分,61歲李姓女騎士沿嘉陵街東向西行駛,與40歲許姓男騎士沿天山路由北往南行駛,雙方在路口相撞。李女多處擦挫傷,由消防隊送醫救治;許男則多處擦傷,自行就醫,均無大礙。

所長李宗翰指出,初步調查雙方酒測值均為0,並發現事故路口設有「停」字標線,兩人均未依規定停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標線或閃光紅燈號誌之路口,若未停讓,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責仍待交通大隊分析釐清。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注意路口標誌與標線,減速慢行、確實停讓,才能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記者朱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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