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營分局8月16日16時27分許接獲報案,於左營區明誠二路與富民路口有交通事故發生,警方趕赴現場處理。
經了解,張姓男子(40歲)駕駛紅色自小客車沿明誠二路東往西行進,於右轉時未打方向燈偏右行駛,不慎與同向直行之黃姓男子(36歲)駕駛白色普重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黃男四肢輕微擦挫傷,已自行就醫,經檢測均無飲酒情事。
交通分隊到場測繪、蒐證,並依規定完成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張男轉彎疑未打方向燈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因將送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遵守交通號誌並注意周邊狀況,轉彎時務必使用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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