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民眾於11月23日17時50分許至前鎮分局一心所,諮詢值班警員,有關行車糾紛案件處理程序,當事人表示沒有任何損失及傷害,不願意報案,亦表示不需警方協助後自行離去。
前鎮分局一心所所長李宗翰說明,經檢視畫面雙方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之行為恐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1款,妨害安寧秩序規定。
本案將主動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以釐清事件經過及有無發生碰撞,如有違法、違序行為將依法究辦。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如發生碰撞,應遵相關規定留於現場處理,以免觸法,另民眾遇有糾紛應循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前鎮分局針對不法行為,絕對嚴正執法。













版權說明
Copyright © 2022 中華時報電子報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
平台提供 南台灣產學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