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於3月14日17時許獲報在前鎮區某展場有民眾發生糾紛,立即趕赴現場瞭解,到場時已無衝突情形。
前鎮所所長李宗翰說明,現場民眾陳女(年約26歲)前往廁所過程中,因不明原因遭翁女(年約42歲)徒手推擠,陳女表示未受有傷害,不提出傷害告訴、不願追究。
前鎮分局強調,民眾切勿因一時情緒控管不佳而動手推擠他人,可能會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施暴行於人」,可處罰新臺幣1萬8,000元罰鍰。本分局將主動調查以釐清事發經過,如有違反相關法規範將依法究辦。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如有任何糾紛應理性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警方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絕對零容忍,若有任何違法或違序滋事情形,警方勢必展現公權力,嚴正依法執法,以遏阻暴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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